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钢结构(天桥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一标段、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二标段已由北京市海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京海淀发改(审)[2019]6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北京威凯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地点为安宁庄西二条到海淀区安宁庄公交北枢纽用地,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100%。该整体工程建设所需的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钢结构(天桥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2.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

围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钢结构(天桥工程)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约为1157吨。合同估算价1800(万元)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安宁庄西二条到海淀区安宁庄公交北枢纽用地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130日历天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

围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清河火车站配套北枢纽一体化项目接驳工程)钢结构(天桥工程)标高-1米以上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范围内的内容,钢结构单跨跨度为46.93米,包括但不限于钢梁、钢柱、楼承板、钢梯等构件制作安装以及防锈漆、防火涂料等。
2.6其他
3.申请人资

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新]及以上资质,近五年具有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采用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专业分包工程中参加资格预审。
3.3其他要求
4.申请人信誉要求4.1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招标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限制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评审方法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7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7家。
如果申请人少于7家(含),本工程招标可以由资格预审改为资格后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符合本次申请人资

求且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20年0

25日16时00分至2020年0

30日16时00分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09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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