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码:04162015090625 监理|
锦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锦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锦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锦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锦州市松山新区。
2.3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生效起至建设项目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止(具体工期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2.4招标范围:锦州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所涉及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技术、设备、经济能力和良好的信誉;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派驻本项目现场人员应包括房建、水、电、暖通、智能化等涵盖本项目的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
3.2投标人近三年应承担过具有与本项目规模和功能性质相类似的监理业绩。
3.3具有符合规定的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并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如你方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天8:00 时至 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进行网上报名、项目总监IC卡验证,并购买招标文件。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驻本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A级及以上信用报告概述、类似项目监理合同、派驻本项目现场人员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到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锦州市松山新区典逸心洲小区55-157号)报名。
4.2 招标文件5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2开标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0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锦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联 系 人:郭先生、王先生
电 话:0416-2897990、0416-3864395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凯隆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佟伟静
电 话:0416-3727777
传 真:0416-3895678
邮 箱:lnkllnkl@126.com